协同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

日期:09-07
统一

案件查办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实践中,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必须在各自分工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全链条加强案件质量把控。

加强协作配合。案件质量提升是系统工程,必须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坚持“查审分离”原则开展工作中,虽然查审职责分工不同、考量案件角度不同,但目标价值一致,要克服“你查我审”思维定势,将案件质量意识贯穿执纪执法全过程,确保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如,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查调查部门要主动对接案件审理部门,及时立案会商、论证研讨,查审双方聚焦案情进行全案回顾、复盘辨析、全面检视,提升在案件处置中实体问题、程序问题、事实定性、证据要求以及处分决定等方面的实践能力,力争把事实认定疑点、纪法适用难点、证据把握重点等分歧解决在提前沟通、提前介入阶段,做到严格审核把关和巩固审查调查成果相统一。

健全执行机制。以案件质量责任制为抓手,将案件质量责任由“支点”承担变为全线承接,有效传导压力,自觉将责任意识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各环节。建立高效顺畅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内加强协同联动,健全典型案例复盘会、审调审理联席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会商会等机制,推动查审双方共同研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和新型腐败问题;对外加强衔接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旁听庭审、案件后续跟踪了解等制度,确保衔接司法更加高效、顺畅、有序。构建监督评估体系,坚持质量评查与整改落实同步推进,建立“发现错误、纠正错误、作出评价”全闭环监督体系,“前端、随案、复盘”多环节发力,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处置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着手,以规范执纪执法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严控案件质量。办案初期,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和干部监督部门要联合对初核阶段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初核线索质量进行研判,确保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精准分流、动态流转。案件查办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协同共进,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提前对问题线索开展数据分析比对,精准锁定问题关键,提前谋定谈话策略、取证要点和专业人员;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在证据补充、流程规范等方面提供指导,守好办案“质量关”;专案组尽快查清违纪违法事实,促使被调查对象充分认识错误、真心悔过。在案件审查阶段,案件审理部门要以审核把关为抓手,通过开展个案补证及定期反馈共性问题相结合等举措,不断增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意识,推动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作者:汪曦永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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