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会平王丽坤)日前,青海省检察院出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探索构建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机制,服务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
《意见》指出,要建立国家公园属地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健全黄河上游青海段跨区域检察协作和环青海湖检察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服务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湖国家公园等三个“检察一体化协作圈”,充分发挥属地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提升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实效。检察机关分别在省、市州、县区三个层面与国家公园管理机关建立国家公园生态公益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协同、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意见》强调,国家公园属地州县两级检察院以及三江源地区检察院要持续加大对国家公园园区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力度,强化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同履职。要切实找准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融合接口,从线索发现与移送、协同办案等入手,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强化国家公园园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不断凝聚国家公园园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协作合力。要加强工作研究,从检察实践中提炼工作成果和制度成果,为构建完善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提出思考建议。
[版面编辑:陆青赵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