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临沂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临沂市委批准,临沂市纪委监委对临沂市水利局原二级巡视员丰绍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丰绍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友在经营场所租赁、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指定招标代理公司;将公权力沦为攫取私利的工具,私欲膨胀,“靠水吃水”,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他人在项目申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丰绍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丰绍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沂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