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野生春兰仍大量买卖
徐州铁检:一花木经营者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刑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通讯员王震岳小青)8月11日,由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徐州铁检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在江苏省宿迁市一花鸟市场开庭审理。宿迁市宿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代表,环保组织志愿者代表及数十名花鸟市场商户负责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当庭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此前一天,王某的上线卖家冯某也已被湖北省恩施市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刑罚。涉案的姚某、陈某,警方正在侦查中。
2022年6月,湖北警方破获一起重特大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由此牵出了新沂市(徐州市代管)从事花木经营的个体商户王某非法收购野生春兰的犯罪线索。经查明,王某看到身边人在做花木生意,于是萌生了养兰花的念头,在与卖家沟通中,明知野生兰花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非法收购8000株野生春兰并栽种在自家大棚内,准备在自己的网店售卖。根据江苏省检察院关于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同年10月28日,该案被移送至徐州铁检院审查起诉。
“王某仅跟一家卖家有合作吗?”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该院检察长贺小雄带领办案组在反复阅卷审查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取完善王某手机中相关交易平台的电子证据;另一方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王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仔细筛查,终于发现王某还从湖北姚某、湖南陈某二人处收购野生春兰的犯罪线索。随后,检察官办案组会同公安机关前往湖北、湖南查获姚某和陈某,进一步查清了新的犯罪事实并固定了相关证据。今年4月6日,姚某、陈某二人被依法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间,王某为牟取利益,在明知野生春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仍以每株0.25元的价格,从冯某、姚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处非法收购野生春兰22.1万株。上述野生春兰部分因水土不服、养殖不善而枯死,部分在案发后被王某丢弃致死。2021年9月7日,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布,野生兰属植物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经鉴定,以上涉案野生春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王某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7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今年4月7日,徐州铁检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并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综合考虑王某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其所在社区愿意接受其为社区矫正对象等因素,法院最终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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