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印发《大兴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

日期:08-31
大兴区纪检监察大兴行为规范

来源:大兴区纪委监委

为夯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管理监督,近日,大兴区纪委监委印发《大兴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进一步约束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言行举止,做到慎独慎微,严以律己。

《行为规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北京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

《行为规范》分为负面清单“十二个禁止”和正面清单“十二个带头”,通过正反两方面的规范,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的行为,进一步增强干部廉洁自律和纪律规矩意识,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队伍。(文/海帆责编/孔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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