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住建局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4号),现解读如下:
一、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
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户籍家庭、非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境外人士、持人才绿卡人士等不属于法人单位的购房人。户籍家庭和非户籍家庭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二、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居民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三、政策优化相关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四、执行时点
政策执行时点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时间2023年8月18日为界。
2023年8月18日0:00前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2023年8月18日0:00后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新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