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28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青岛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自2023年8月28日起,购买青岛市非限购区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和30%。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间在2023年8月28日(含)之后的,执行本通知。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刘德宾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28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青岛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自2023年8月28日起,购买青岛市非限购区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和30%。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间在2023年8月28日(含)之后的,执行本通知。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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