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普陀:落实代表建议,推动海钓船艇行业综合安全监管

日期:08-28
海洋检察院普陀区浙江舟山

从“无人管”到“依法治”

舟山普陀:落实代表建议,推动海钓船艇行业综合安全监管

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区海洋与渔业局指挥中心走访。

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区海洋与渔业局指挥中心走访。

舟山群岛以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独特的岛礁自然地貌而闻名,每年吸引大量游客来体验海钓活动,被称为“海钓天堂”。近年来,随着海洋旅游业发展,以海钓为主的小型休闲船艇逐渐兴起,但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资源保护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如何防止休闲船艇行业“野蛮生长”,为海洋旅游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找准监督切口,推动多部门探索海钓船艇综合安全监管模式,实现从“无人管”到“依法治”的转变。

找准切口破解监管难题

“‘浙里钓2.0’应用平台涵盖海钓船艇安全预警、运行监测、远程指挥等功能,坐在屏幕前,船艇数量、活动海域、进出港时间等情况尽收眼底。”8月18日,普陀区检察院对办理的海钓船艇公益诉讼案进行回访时,区海洋渔业部门工作人员指着监管平台屏幕介绍道。

2022年浙江省两会期间,浙江省人大代表、平太荣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轮机长余雄伟提出规范休闲海钓产业保护海洋资源的建议,呼吁尽快规范化管理海钓休闲船艇。普陀区检察院收到浙江省检察院交办的案件线索后,当即展开行动。检察官经过走访排查,发现辖区共有500余艘小型海钓船艇,来源复杂,缺少牵头行政部门统一监管,在船艇检验、安全设施、燃油加注配套设备等方面存在监管漏洞。

“休闲船艇作为三产融合发展的新产物,主管机构不明确,其监管工作尚属空白。”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海岛基层实际,决定把解决燃油加注这一安全隐患作为监督切入点,以点带面推动系统治理。同年9月,普陀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当月,全区燃油销售渠道就实现全面管控,相关部门着手推进小型海钓船艇停泊码头与专用加油设施建设。

“人大+检察”凝聚监督合力

检察官在办理小型海钓船艇燃油加注安全监管案件期间,多方走访调研了解到,缺乏牵头主管部门是海钓船艇监管不到位的重要原因。然而,受体制机制限制,该行业监管涉及十几家行政机关,相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主管部门不明确,环节多、问题杂、治理难。

为了提升监督质效,凝聚监管合力,2022年11月,普陀区检察院联合区人大常委会出台《普陀区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意见》。随后,该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区人大常委会,成功将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推动确定责任主管部门。

其间,在检察机关推动下,普陀区政府组织区海洋与渔业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会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迅速推进相关工作,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小型海钓船艇的格局。

今年4月,普陀区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将小型海钓船艇全部纳入管理、组织船艇检验登记、加强海上执法。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部门在2个月内,将全区579艘小型海钓船艇进行纳规登记,并进行为期3个月的船艇检验,为海钓船艇配齐通讯导航、北斗监控、消防救生等设备设施,确保船艇处于适航状态。7月,普陀区政府成立船艇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由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日常管理,统一落实了船艇管理主体。同时,区海洋与渔业局利用数字化技术升级“浙里钓2.0”应用,通过智慧监管平台对船艇实施精细化管理,明确船艇的活动海域、进出港时间、报备事项等,完善船艇的各项监管措施,探索出小型船艇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为海洋旅游经济提供安全保障。

“府检联动”共促监管法治化

为进一步打击小型海钓船艇违法违规行为,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推动多部门加强对小型海钓船艇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海洋渔业部门联合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组成海上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对进入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作业的小型海钓船艇和人员,试行准入证、海钓证“双证准入制度”,严格控制船艇准入数量和海钓渔货物数量,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目前,已出动执法船艇18艘次,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检查船艇258艘,扣船停航整顿19艘,注销纳规资格6艘,现停航整顿9艘,刑事拘留1人。

6月1日,舟山市出台《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以地方立法形式固化相关海钓管理经验做法,细化海钓行为规范,加强海钓船舶管理,促进海钓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海钓船艇监管步入法治化轨道。

“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小型海钓船艇的综合安全监管,有效规范了休闲海钓产业,对舟山的海洋旅游经济发展很有助益!”一直关注海钓产业发展的余雄伟为检察机关的探索点赞。

[版面编辑: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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