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提前”解除了
河南上蔡:监督纠正一社区矫正期间计算错误案件
“李检察官,6月24日俺就已经被解除了社区矫正,现在过去一个多月了,俺心里还是很高兴,就想着给您打个电话。”7月26日,“提前”解除暂予监外执行的刘某给河南省上蔡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德中打来电话。
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后,50多岁的他因患多种疾病不宜收监执行,2022年7月28日,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同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上蔡县检察院,该文书上并未写明刘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间。
2022年8月31日,上蔡县检察院在一次常态化社区矫正档案检查中发现,法院的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载明,刘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29日止,为刘某的全部刑期,而刘某先行羁押期限并未被折抵。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刘某曾在2019年5月17日至6月22日在看守所被羁押一个月零四天。
证实这一情况后,该院第一时间联系县法院进行沟通交流,并于2022年9月25日依法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法院更正罪犯刘某的刑期,并对此前已作出的近5年来其他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复查。
为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该院建议法院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将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至检察院。当日,该院就收到了法院的纠正回复情况。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纠正意见,第一时间对刘某的社区矫正结束时间进行更正,重新制作了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刘某的社区矫正时间更正为2022年7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4日止。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听着电话里刘某开心的话语,我想起一年前为确认羁押事实给他打电话时,刘某害怕得连我的电话都不敢接,如今却主动给我打来了电话。职业自豪感在那一刻油然而生。”检察官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
[版面编辑:马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