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改补助金不可优亲厚友

日期:08-21

今年2月,我与乡监察办的同志到金秀县三角乡六定村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在查阅危房改造相关台账资料时发现,该村庞某2011年以易地新建的方式建房获得危改补助金16000元,2017年又以相同的方式获得27600元。

同一个人竟可以获得两次危改补助金,这不符合政策规定,难道是台账资料搞错了?

我们通过调取庞某两次申报材料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凭证和交易明细,证实确有此事,随即找到庞某进行核实。

“我只于2017年建新房并获得了危改补助金,但2011年我没有建房,也没有在银行办理开户,更没有获得危改补助金,请你们依法核实清楚,不能冤枉我啊!”庞某委屈地说道。

庞某的说法与我们所掌握的信息大相径庭。这其中肯定有猫腻。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我们找到时任该村党总支部书记的苏某进行谈话。

“这一户分别在2011年和2017年两次获得危改补助金,你知道吗?”

“事情都过去这么久了,我也记不清楚了。”苏某表示。

“两次申报的材料你都签字通过了,怎么解释?”苏某低头不语。首次谈话,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了寻找新的突破口,我们以庞某的银行开户凭证为切入点,很快查出2011年在银行办理开户时预留的电话号码并非庞某本人的,而是户籍地为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莫某的。

庞某和莫某之间是什么关系?带着疑问,我们再次找到庞某询问,得知二人并不相识。此时疑点直指苏某。

“庞某银行开户信息上的电话号码是莫某的,你认识莫某吗?”我们拿着相关凭证对苏某开门见山地追问道。

面对“铁证”,苏某知道无法隐瞒,只好将事情一一坦白。

原来,2011年,苏某因碍于朋友情面答应帮助不符合条件的莫某以新建于六定村某处的厂房申报危改补助。为掩人耳目,苏某向莫某提供庞某的户籍材料用于办理银行开户,并通过制作虚假材料,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下,以庞某的名义成功申请了16000元危改补助金,随后被莫某全部取出使用。

最终,苏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如数退缴至县纪委监委专用账户。(金秀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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