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是开展检察工作的基本立场和根本出发点——
迭代升级侦检协作助推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检察工作适应新时代发展新需求的必然选择。落实这一要求提出的“三个善于”,更是层层递进,成为司法办案工作的指引。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一直是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的基本立场和根本出发点,我们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把握实质法律关系,避免以案办案、机械司法,将依法能动履职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
以刑事检察为例,在推进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质效是亟须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切入点,扎实推进侦检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力量、锚定关键问题、深化数字赋能,为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组织力量,迭代升级侦检协作机制
协作促共识,侦检双方应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因对法律理解分歧导致的机械化办案、重复办案,实现办案质效“双提升”。诸暨市检察院着力于整合组织力量,在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同时,打造轻罪治理中心,将“两项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繁简分流”“矛盾化解”等工作全盘纳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责范围,开拓侦检协作新格局。此外,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成立“一体化办案中心”,搭建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三集中”简案办理模式,以“简案快办”“难案精办”为导向,促进办案质效明显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行双主任负责制,分别由第一检察部、法制大队中层骨干担任,侦检共同派驻10人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具体执行、双向衔接等日常工作,切实保障协作配合落地见效。还通过制定常态机制,明确“双类型”工作标准。联合公安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撤立案、侦查手段适用、强制措施、非法取证等九类侦查监督工作,确定重大案件通报、案件交叉评查、共学同训、互派交流等十类协作形式,确保侦检协作机制常态化。
锚定关键问题,着力解决法律监督难点
锚定关键问题,首先是聚焦监督盲点,疏通信息共享堵点。打通侦检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的堵点,逐步实现对刑事立案、撤案、适用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接处警记录等多类数据的查询,从而解决监督案源缺乏、信息共享不足等问题。其次是聚焦监督难点,直击侦查活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侦查监督平台,确保在每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查看相应监督事项,并写入审查报告,实现流程化、标准化审查。每月底对该平台数据进行分析后分类监督处理:对于轻微瑕疵,案件审结时予以口头纠正;对于一般性违法行为,定期向公安机关发送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发送个案纠正违法通知书。再次是聚焦监督痛点,打造一体融合亮点。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在上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建立“主动发现、双向移送、共同查证”的线索融合机制;用好用足直接侦查权、自行补充侦查权、机动侦查权和调查核实权,加强审查、调查、侦查的手段融合;以“全院一盘棋”思维整合监督资源,抽调各部室骨干组建机动调查组,负责重大监督线索的侦查、调查工作,并配套出台机动调查工作机制和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推动监督人员融合,确保证据调取到位,事实认定到位,法律适用到位。
深化数字赋能,推进类案监督效能最大化
在大数据时代,智能化的监督模式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具体而言,检察机关要以核心业务的数字化为重点,通过侦检数据共享归集,构建法律监督数字模型,开展大数据碰撞、比对、筛查,从而精准识别执法司法中的薄弱环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顽瘴痼疾。例如,诸暨市检察院针对利用注册空壳公司进行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开展“空壳公司及衍生犯罪”数字治理,重塑公司注册审核、数据巡逻、及时清理的闭环管理流程。建立侦检融合监督办案单元,对群众关心的犯罪问题共同开展工作数据和规则的提炼,解析短板、梳理要素、制定指引。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退补多、取证难、打击难的问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组织侦检双方会商找出路补短板,形成拒执案件办理证据指引,统一取证重点和定罪思路,形成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合力。推动形成侦检共识,健全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公正更高期盼。通过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全面规范“刑拘下行”案件办理和防范办案风险,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实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平台中“下行”案件信息同步共享,建立联合检查监督机制、公安撤销案件备案审查机制等,打造侦检共治样本。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对每一位检察官提出的要求,更是对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的回应。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究法条背后的法理,将法治精神、实质法律关系判断和法理情融为一体,办成案,办好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这也正是能动司法的应有之义。
(作者为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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