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取消证券发行环节发行认购经手费,涉主板及科创板新股认购等业务

日期:08-18

8月18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为促进业务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调整、明确部分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证券发行环节发行认购经手费,涉及产品及业务包括:主板及科创板新股认购、优先股认购、存托凭证认购、配股、公开增发,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债券发行认购,基金认购,公募REITs询价和认购等。

二、明确期权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交易经手费按每张1.3元双向收取,同时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三、明确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为一天期质押式回购的,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005%双向收取,其他期限的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按成交金额的0.00015%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交易经手费政策。

四、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为一天期协议回购的,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005%双向收取,其他期限的协议回购按成交金额的0.00015%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200元。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交易经手费政策。

五、明确质押式报价回购为一天期回购的,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005%向证券公司单向收取,其他期限的报价回购按成交金额的0.00015%向证券公司单向收取。单笔单向最高不超过200元。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交易经手费政策。

六、明确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挂牌)初费为上市(挂牌)总额的0.01%,最低收取5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上市(挂牌)年费为上市总额的0.0005%,最低收取1000元,单个发行人不超过1万元。上市不足1年的,按实际上市月份计算,上市当月为1个月。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政策。

七、明确公募REITs扩募后不再重新收取上市初费,公募REITs扩募前与扩募后每年合并收取一次上市年费,扩募后交易环节经手费按照现有REITs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收取。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交易经手费、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政策。

八、暂免收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经手费。

前述收费标准调整不影响当前各市场参与人实际成本。涉及费用减免的,恢复收取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本所同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修订,并吸收2023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3〕136号),下调A股交易、B股交易和存托凭证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相关内容,现予以发布,并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

本所于2022年7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2〕118号)自2023年8月28日起废止。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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