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移花接木”的电费

日期:08-17
调查组纪检桂林市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公司的负责人,我把歪主意打在电费上,原本以为33.87万元电费在公司账户放着没用,就拿来作为公司运转经费,现在我认识到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愧对组织……”近日,桂林市漓某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一早就等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门口,惴惴不安地说道。

3月份,桂林市纪委监委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深入企业一线,开展下沉式监督检查时,桂林某私企老板廖某反映,“我们几家公司三年来交了三十几万电费给漓某公司,明明没有拖欠电费,稀里糊涂地被南方电网告知欠缴电费。公司被迫停电,没法正常运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在交谈中得知,漓某公司属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下属国有企业。

该纪检监察组经过分析研判后,认为线索背后可能“大有文章”,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趁热打铁对该问题线索开展调查。

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到桂林某项目业主单位有关部门调取该公司的报账凭证,一路到漓某公司翻阅会议纪要、调取财务台账,并找财务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亮化工程项目三年增加了33.87万元电费,这电费怎么蹭蹭蹭涨得这么快?”电费的异常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

“那是因为漓江景区的照明用电、亮化工程变多了,所以电费也相应增加了,这是正常现象。”漓某公司工作人员小凯故作镇定地回答道。

“这里面会不会有其他问题?”调查组成员决定来一个“回马枪”,随即调阅了漓某公司所有的租赁合同和电费缴纳明细账单,一探究竟。

在核查过程中,调查组在档案盒的最底层发现了一份“蹊跷”的秘密合同。

没等调查组人员开口,自知账目经不起推敲的小凯这次坐不住了,很快交代了电费“移花接木”背后的猫腻。

原来,漓某公司私自引入了几家私人企业接入公司电表,通过这种“移花接木”的方式,增加亮化工程的电费基数,然后将这笔费用截留下来。这33.87万元其实是私人企业三年的电费总基数,所以就有了开头一幕电费陡增的情况。

2020年初,漓某公司因为运转困难,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便动起了截留财政资金的心思,将财政支付增加的33.87万元电费,用于公司的日常开销,解决公司经济困难的现状。

看似“高明”的违规方式并没有换得“实惠”,而是换来了党纪问责的“板子”。问题查实后,该纪检监察组对漓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将33.87万元电费退回,继续用于照明工程电费,其他工作人员被给予谈话提醒。

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该纪检监察组对漓某公司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的监察建议》的监察建议书,督促该公司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管理制度。(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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