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网络厕所”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日期:08-17

“观点不同可以交流,但为什么要把别人‘挂厕’辱骂呢?”就因为发表了一条游戏评论帖,上海居民白女士被“挂厕”了。她感到不理解和委屈,却又无计可施(据8月14日《法治日报》)。

当前,线上生活大有无限逼真于现实生活的趋势。既然人们线下生活离不开厕所,“网络厕所”的出现似乎也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据报道,所谓“挂厕”,是指当事人照片、行为或言论被网友投稿至社交平台的“厕所号”(亦称“网络厕所”)。而“厕所号”是在二次元、追星族、游戏圈中较为流行的一类隔空喊话式账号。

乍看起来,“网络厕所”与现实中的厕所颇有几分形似:首先是其匿名性,网友可以通过后台向该账号发送私信进行投稿,账号所有者再将投稿以匿名形式发出;其次是其相对隔绝性,如果是从未接触过相关圈子的群体,很难通过关键词检索到网络“厕所号”;最后是其特有的“气味”,其中的发文内容不乏对他人的言语贬低、人身攻击、辱骂等,评论区也是骂战频频。

“厕所”真的是线上生活之必需吗?要知道,线上生活再逼真,终究不过是一种虚拟空间,是一种精神交流平台。就线下的物质生活而言,厕所当然必不可少,可在精神交流层面,无论发表和交流何种意见,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基本的礼貌和规范,这是文明对“人”的基本设定,也是法律对“人”的基本要求。一些网络平台将现实中的厕所“搬上”网络,对其中的各种出格言论疏于监管,看似“人性化”,实则为不文明甚至违法言行提供了空间。

疏于监管的“网络厕所”危害何在?一是它客观上助长了网上侵权现象的泛滥。如网友匿名投稿“挂厕”,其通过截屏、粘贴等形式实施的投稿行为是否侵犯了“被挂厕人”的肖像权、著作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目前看相关的监管和筛查程序还严重缺位。二是它为网暴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如对“被挂者”进行各种恶意的、不道德的谩骂和极端讨论,极易形成网暴,甚至引发自残自杀。三是它大大增加了“被挂者”的维权难度。“网络厕所”的匿名性特征导致被侵权者“找人”困难,而在平台管理方面,有的“厕所号”对投稿还有一定限制,有的则在放任甚至鼓励肆意进行言语攻击的投稿。

据报道,一些“厕所号”受到了网友的抵制和投诉,但被集中投诉的几个网络“厕所号”仍在活跃发帖“挂人”。有的“厕所号”在被抵制后还发文回应称,账号的运营“是为了维持互联网友好幽默的氛围,开设初衷仅是为当代重压力的年轻人提供一种新颖的放松途径”。将供网友吐槽的板块取名“厕所”,似也无可厚非,但这是否意味着一旦叫了“厕所”,平台就可以在监管上有所放松和“宽容”呢?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厕所”同样如此。无论在何种网络板块,法律的底线都不能失守,网络监管、执法、司法的尺度都应是一致的。一些网络平台打着“厕所”的旗号放任乃至诱导不文明行为的滋生,看似聪明,实则不过是一种掩耳盗铃的“流量行为”罢了。

“网络厕所”不能成为平台监管和执法、司法的盲区。不管取名“厕所”还是别的什么称呼,这种试图在网络空间打造“轻法地”的做法,都与当前国家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努力方向背道而驰。期待有关监管部门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压实平台监管责任,加大治理力度,根治当前“网络厕所”中的种种乱象。

[版面编辑:陆青见习编辑:潘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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