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步内”的差旅补助

日期:08-16
巡察

“这个公司不就在你们单位旁边吗?直线距离最多20米,怎么也能报销下乡差旅伙食补助费呢?”此前,象州县委第四巡察组到某县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在翻阅该单位的差旅报销材料时提出了疑问。

带着疑问,巡察组又陆续发现了几张该单位干部职工到企业调研的伙食补助费用报销审批单,且企业地点都在距离该单位办公楼20至50米、步行不过百来步的距离。

“这个差旅审批单上面的某药业有限公司是你们单位旁边那家吗?”巡察组人员随即向该单位有关负责人李某某询问。

“好像是吧。”李某某迟疑了一会儿说道。

“这些企业都距离你们单位很近吧,步行也就几十步路,也能填下乡伙食补助吗?”巡察组人员继续追问。

“距离虽然短,但是我们的下乡补助是按照区域划分的,不是按距离划分,这些企业都是A区的……”李某某的回答显然有些底气不足。

经过进一步了解,该单位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干部职工走访企业的差旅管理办法,而是直接套用县级的管理办法,导致有些企业地理位置虽然在村屯,但直线距离很近,不符合填报差旅补助要求。

“你们可以参照县里的差旅管理费办法执行,但应该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差旅报销办法,不能照搬!”县委巡察组把问题反馈给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该单位高度重视差旅报销、财务管理的问题,梳理近年来该单位所有的差旅报销凭证,并及时清退违规申报的差旅补助。同时,还要求该单位参照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管理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差旅报销的标准。

在县委巡察组的督促下,该单位梳理了最近五年的差旅报销情况,并核查出违规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共计29575元,目前已全部清退。

“我们将全县140家企业结合行政区域和实际距离进行划分,明确干部职工因公到企业检查、指导工作确实不能回家就餐的,每人每天可以申请伙食补助20-50元不等,其中属于A片区27家企业不属于伙食补助范围,属于B、C片区72家企业每人每天可以申请伙食补助20元………”近日,县委第四巡察组的人员在回访该单位中发现,该单位已根据实际制定了本单位的差旅报销办法及范围,确保凭证齐全、审批严格、手续完善,财务运行健康有序。

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该单位还举一反三,制定了公车管理条例等4项制度机制,严格以制度规范人、以制度管理人。(象州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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