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有个宰相叫公仪休,他很爱吃鱼,于是那些找他办事的人都给他送鱼,但是他都谢绝了,原因是他认为乱收别人的东西是不对的,想吃鱼要自己买,莫以贪小而为之。”
我的母亲是一名基层法官,小时候,母亲经常和我讲“公仪休辞鱼”的故事。
幼时的我对母亲说的道理一知半解,直到有一次,母亲用她的行动,诠释了“莫以贪小而为之”的含义,也在我的心里埋下了一颗清廉的种子。
犹记得那年春节前夕,我和母亲在县城的超市采购年货,中途一位叔叔跑过来热情地和母亲打招呼。
“蒙法官,我们的案子多亏了你呀!不然我们被拖欠的工资到现在都拿不回来!”
原来,这位叔叔是母亲办理的农民工欠薪案件当事人之一,前不久,在法院的帮助下他和他的工友拿回了拖欠已久的工资。
“这都是我应该做的,法律会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看到你们都拿回了钱,我也感到非常高兴!”
和母亲又寒暄了几句后,叔叔就离开了。可没过多久,他急匆匆地跑回来,把一张购物小票塞到母亲的手里。
“蒙法官,快过年了,我买了一些年货就放在超市收银台,你拿这张购物小票去取就行,一点心意……”
“你的好意我心领了,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不能乱拿你们的东西。”说罢,母亲果断地把购物小票退了回去。
回家的路上,我和母亲嘟囔:“妈妈,为什么不收叔叔给的糖?我想吃……”
母亲没有回答,剥了一颗刚刚在超市买的糖果递给我问道:“甜吗?”
“真甜!”我笑着说。
母亲摸摸我的头说道:“你要记住,自己买的糖果才是甜的,拿别人给的那是‘苦果’,吃不得啊,莫以贪小而为之!”
如今,我成为了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奋战在监督执纪一线,母亲当年的教导——莫以贪小而为之,已经成为我人生的座右铭,时刻鞭策我要守住小节,管住小事,坚守底线,不踩红线,做个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合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