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烟台芝罘:携手妇联帮困难妇女渡难关
感谢检察院一直记挂我、帮助我,为我解决实际困难。”近日,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一位耄耋老人将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嘴里不断重复着感谢。
老人叫于某娟,回想起22年前的那场遭遇,她仍历历在目、痛心疾首。2001年的一天,于某娟在自家门口被宋某慧用铁锤砸伤头部并抢走背包。于某娟头部、面部多处粉碎性骨折,当场休克,虽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但因无钱医治落下了终身残疾,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随着年龄增加,于某娟的身体状况日益恶化,生活愈发困难。
据了解,宋某慧于2001年2月至12月间,先后在山东、江苏、河南、辽宁、吉林、河北等省的23个城市采取同样手段抢劫作案,致使8人死亡、17人重伤、3人轻伤。因该案系跨省作案,最终由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宋某慧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罪犯得到了应有惩罚,被害人却未得到任何赔偿。
今年,芝罘区检察院通过社区走访了解到于某娟的情况后,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考虑到于某娟年纪大、身体有残疾的实际情况,该院主动发函联系扬州市检察院沟通了解情况。经了解,于某娟被抢劫案的案发地在芝罘区,当初的侦查机关是芝罘区公安机关,由芝罘区司法机关对于某娟进行救助并无不当。由此,该院依法对于某娟开展司法救助,及时为其发放了救助金。
救助金虽已发放,老人的生活却始终让检察官放心不下。为全方位救助于某娟,芝罘区检察院根据与区妇联会签的《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接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将该救助线索移交给区妇联。区妇联深入了解情况后,联合社区定期看望慰问于某娟,为其送去爱心物资,并为其安排免费体检等。
据了解,该院通过社区走访、与区妇联等部门建立对接机制等方式主动摸排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线索,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融合,办理了一批多方协作的司法救助案件,形成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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