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了,我的手机通讯录里一直有个号码让我看着就很亲切。这个号码是李怡姐的,李怡姐是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
在那段家人、同学、朋友都对我倍感失望的日子里,李怡姐总是引导我、教育我、鼓励我,无数次在电话那端把我从自暴自弃的边缘拉回来。也正是在那些接受帮教的日子里,我养成了遇事找法、办事遵法的行为方式。
三年前,我在职业技术学院上学时,整日逃学泡网吧,慢慢地染上了小偷小摸的习惯,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后来,我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还记得第一次见到李怡姐时,我做好了被批评教育的准备,但她没有训责我,而是先问起我不上学的原因,还问我在校读书期间缺不缺少生活费。
那一刻,我的心情很复杂。她认真倾听的样子,我一辈子都忘不了。她对我的尊重和鼓励,让已被判定无可救药的我看到了转变的希望。
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充分参考社会调查结果、心理疏导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后,认为我和父母之间的关系调适、我已有的不良习惯矫正需要一个过程。为了让我有机会继续学业,避免因一时的错误而影响一生,检察机关对我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了6个月的考验期。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我回到学校继续读书,认真完成李怡姐交给我的任务,并定期接受专题法治教育。在李怡姐和其他检察官的监督下,我不仅按时通过了考察,还顺利毕业成为一名工人,用自己学习的技能为社会做些贡献。
年少无知时误入歧途,无疑成了我人生中最为灰暗的时刻。如今回想起来,我依然十分后怕。如果不是检察官的教育、挽救,我的人生将会跌入深渊。
李怡姐曾和我说:“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买单,当你想犯错的时候,先停下来,花一分钟想想为什么要这么做,值得吗?”现在,每当遇事冲动时,我都会想起这句话,按她教我的方法冷静处事。希望大家能以我为戒,在应该认真读书的年纪,好好学习,千万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版面编辑:杨璐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