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二人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双双被判刑

日期: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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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通讯员高松)父女二人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还公然出售未经检疫的鸡鸭肉。日前,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父女二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适用缓刑;张某女儿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适用缓刑。

据了解,张某平日里是做鸡鸭批发生意的,主要从一些大型食品公司进货,再卖给菜市场里的小贩。食品公司每批货都会给他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合格证明上会注明交易的市场、兽医签字、主管部门的印章、签发日期等,可以说这一张证明就是鸡鸭的“身份证”和“健康证”。有了这张证明,鸡鸭才能合法合规地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可有时候,张某也会把自己饲养的鸡鸭卖给菜市场的小贩,这些鸡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按照规定这些鸡鸭是不能上市销售的。于是,张某就让女儿把之前食品公司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扫描后,通过修图软件修改扫描件上的证件编号、交易地点、签发时间等,再用打印机打印出来交给客户。就这样,张某父女二人先后伪造了20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向菜市场小贩出售未经检疫的鸡鸭肉等农产品445公斤,共计获利人民币7540元。张某的行为很快就被相关行政机关发现,并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关将张某父女二人抓获归案,两人也如实交代了自己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

日前,崇明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张某父女二人利用软件修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的编号、产品名称、目的地、签发日期等内容,并自行打印后提供给菜场商户,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该行为使得未经检疫的鸡鸭等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严重扰乱食用农产品检疫管理秩序,对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权益造成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的同时,张某父女二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人民币754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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