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帮助受伤的她追索赔偿

日期:08-09

刘某加班时砸伤左脚,无法正常工作,公司仅垫付了一次医疗费,未支付其他款项及后续治疗费用。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根据刘某的申请,经调查核实,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帮助受伤的她依法维权。“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收到公司支付的钱款后,刘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2021年10月,刘某入职宁波某机械有限公司,负责流水线上清洗、搬运、整理配件等工作。2022年5月,刘某在加班时铁板倾倒,砸在了她的左脚上,导致左脚第一跖骨远端骨折。后来,经多次治疗,病情虽有所好转,但她很难再从事正常的生产和劳动。受伤后,公司除了为其垫付过2.16万元医疗费之外,未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刘某今年55岁,丈夫因患病常年卧床,不仅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还要长期服药,孩子尚在求学,家庭经济困难。刘某作为家中的经济支柱,因受伤不能工作,加之看病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使其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尽管刘某一直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其余费用,可一直没有结果,于是她决定走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于今年4月来到北仑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孩子要上学、老伴要买药,到处都要用钱,但我伤成这个样子,根本没法正常工作,整宿整宿地睡不着觉。”谈及自己的难处,刘某忍不住红了眼。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刘某年纪偏大,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较弱,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北仑区检察院决定支持其起诉。

为了尽快帮助刘某解决问题,承办检察官指导其查找法律依据,固定相关证据,并积极协助刘某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与此同时,结合案件实际和刘某家的生活状况,该院按照司法救助相关规定,还为刘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北仑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后,日前,法院采纳该院意见,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宁波某机械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各项费用共计2.1万元。

[版面编辑:樊悦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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