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北京门头沟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维护防汛抢险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7月29日以来,受台风“杜苏芮”影响,门头沟区遭遇历史罕见的连续强降雨极端天气,致使全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为做好当前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维护防汛抢险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秩序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在防汛抢险救灾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其他阻碍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盗窃、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救灾物资、救灾设备以及其他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制造传播谣言、编造险情和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厉打击趁灾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贩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厉打击在灾后重建工作中阻碍抢修施工、卫生防疫、环境治理,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
请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服从配合区委、区政府安排,对影响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举报。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