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日前,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共18条,按照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和职责定位,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举措,完善保障支持机制4个部分。
《决定》要求,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明确检察机关应当优化刑事检察工作、强化民事检察工作、深化行政检察工作、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和检察侦查工作,并将“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检察侦查工作”单列一条。
检察机关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离不开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决定》明确,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规定了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举措,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提供支持保障。同时,强调人大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既包括对检察机关履职的监督,也包括对有关单位接受配合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并提出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与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工作,对重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增强监督实效。
[版面编辑:赵晓明刘钊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