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以错误掩盖错误

日期:07-28

“两次干渠修复预决算内容、完工图片雷同,会不会存在涉嫌套取资金的问题?”

前不久,我所在的阳朔县纪委监委驻县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对全县水库维修养护资金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2019年11月和2020年3月,普益乡栗木水库西干渠后段分别由阳朔县三建公司、栗木水库管理站进行修复,但是验收材料高度相似,其中部分完工图片一模一样。

带着疑问,我们决定到现场一探究竟。

“组长你看,水渠侧墙宽实际只有0.4米,比验收表上少了0.2米!”刚到现场,组员就对照验收单,拿着尺子,对着水渠一会横一会竖量了起来。

随着进一步的现场测量、数据比对、查阅资料,我们发现实际工程量与验收工程量明显不符,除了宽度“变窄”外,实际长度却比合同中需要修复的验收长度68米多了近三分之一。

我们立即找到该项目验收人员,县国营水库工程管理站韦某某、蔡某某进一步谈话核实。

“验收时你们有没有到现场进行测量?”

“这份验收结算表上的签名是你本人签的吗?”

“实际工程量与预算、结算明显不符,为什么准予验收?”

“两个不同时间的工程,为什么这两张验收图片一模一样?”

我们抓住细节漏洞,对两人分别展开询问。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韦某某、蔡某某从起初的信誓旦旦,到后来的支支吾吾,再到最终如实交代问题。

原来,2019年11月县国营水库工程管理站与阳朔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对68米长的西干渠后段进行修复。验收时,韦某某、蔡某某在未实际测量的情况下,不仅没发现侧墙宽度“缩水”的问题,还将实际89米长、0.4米宽的修复工程,按92米长、0.6米宽进行验收,多计算了工程量,造成结算款超出合同价1万余元。2020年3月,为支付超预算的工程款,在对栗木水库另一段干渠维修时虚增工程量,使用部分之前竣工验收材料,并将申请到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超预算的工程款。

项目验收只听介绍、实地查勘只走形式,问题出现不是立即反省、积极整改,而是通过虚增工程量,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是工作作风漂浮、失责弃守的表现。最终,韦某某、蔡某某因履职不力、验收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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