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的“守门人”

日期:07-27
合山市

“我要举报!上一任屯小组长,用了我们的屯集体资金,到现在也没有还回来!”日前,合山市岭南镇某村村民向镇纪委举报,反映其所在村屯原小组长覃某挪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

原来,合山市岭南镇某村屯原小组长覃某卸任后,一直未将其代管的屯集体资金与新任小组长交接清楚,直到前段时间,该村屯急需屯集体资金支付土地开垦费用,新任小组长才发现屯集体资金账户上资金数额不对,村民听说了此事感到愤懑,便举报到了镇纪委。

接到举报后,岭南镇纪委随即对该屯集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核查。

“银行流水中这一笔取现可疑。”镇纪委多方走访调取了银行流水,在与该屯近年的集体资金账目对比时,发现一笔3500元取现没有登记在屯级账目簿中,取现时间发生在覃某担任小组长期间。

岭南镇纪委以此为切入点开展调查,通过现场查阅材料、账目及找人谈话,了解到为了方便资金的使用,屯集体资金账户一般都是由小组长代为保管且不需要特殊审批手续。该笔资金取现,村委及其他人均不知晓。

至此,覃某成为头号“嫌疑人”,岭南镇纪委随即找到其进行谈话。

面对工作人员摆出银行流水证据、签字凭证及屯级账目簿等证据材料,覃某承认自己领取了该笔资金用来修缮自家房顶的事实。

“村集体和群众出于对你的信任,选举你当小组长并代管屯集体资金,你本应承担起集体资金‘守门人’的责任,岂能‘监守自盗’?”镇纪委严肃地说道。

“集体资金每年开支那么多,我以为用一点也不会有人发现,是我辜负了大家的信任……”覃某忏悔道,随后他立即退回了挪用的3500元,该屯土地开垦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针对此事,岭南镇纪委对覃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村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同时督促村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范村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问题。

乡村要振兴,必须看牢村集体“钱袋子”。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督促各镇各村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三资”管理和使用流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加强对村民小组组长等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推动“三资”底数更加清晰、处置更加规范、公开更加透明。(合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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