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做实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

日期:07-27
党员干部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近日,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建局的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上,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宣读了对该单位工作人员刘某某的处分决定,这是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典型案例,到各案发单位开展的第3次警示教育活动。

大会上,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廖文静对违纪违法人员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对相关处分条例进行了解读,并要求该单位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一案一剖析一警示一整改”已成为靖州县纪委监委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规定动作。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针对典型案件,深入分析违纪违法事实,通过专题案件剖析,不断提升审查调查质效。此外,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在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活动,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把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的活课堂。

警示教育是前提,推动问题标本兼治才是关键。靖州县纪委监委通过一整改推动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分析研判发生原因、制度漏洞、薄弱环节等,及时向案发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切实将单个案件的办理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同时不定期对下发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跟踪问效、督促落实。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19场次;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8份,强化问题整改16个,完善相关制度15项;专项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39名。(廖文静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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