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曹某某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近日,滁州市琅琊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琅琊区教体工委召开的党员大会、机关例会上向全体党员和干部宣布了对正科级干部曹某某的处分决定。
“近几年,我区教体系统发生的几起典型案例使我们警醒,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触碰。会后,我们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对照检查,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以案促治促改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区教体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表态。
到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单位宣读处分决定,听取与会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受处分人本人表态发言,结合案情作警示教育讲话,是滁州市琅琊区纪委监委开展处分决定宣布的“三步走”。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在处分决定执行上做文章,对处分决定宣布、党员权利恢复、工资待遇调整等事项细化规范,共向受处分人面对面宣布处分决定6次,到案发单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4次,恢复党员权利1人次,组织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2次。
“处分决定宣布是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我们要求原则上‘凡处必宣’,突出处分决定宣布的及时性、严肃性,同时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强调处分决定宣布的针对性、有效性。”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为保证处分决定宣布的效果,会前,我们督促区教体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对曹某某开展谈心谈话,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会上,我们在释明纪法的同时更加侧重解压疏导,对曹某某的工作成绩予以肯定,引导其坦然面对、发挥余热。”
“接下来,我们将结合‘清风进机关’‘清风进校园’党建品牌活动,把教体系统廉洁文化建设纳入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探索创新监督机制,紧盯教育领域权力规范运行,持续保障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