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检察官对鉴定评估报告进行分析。
【案情介绍】2020年9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通报,Y公司在燕山山脉牛蹄岭山体非法开采、非法占地长达17年之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线索逐级移交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办理。昌平区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发现,Y公司非法采矿、非法占地的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与生态环境修复及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16日,昌平区检察院对此线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案组多次前往涉案地点现场勘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公益诉讼相关证据,并加强与规划自然、生态环境、园林绿化及属地政府的沟通配合,调取Y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行政处罚材料,涉案地块租赁合同、规划用途、现状地类、历年遥感影像图,土地破坏鉴定意见等相关材料50余份,全面梳理了Y公司历年经营情况及非法采矿、非法占地行为。根据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出具的调查报告,Y公司非法开采白云岩矿产资源总量为15.2万立方米、超41万吨。经认定,被开采矿石的市场价格为397.11万元。经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评估,Y公司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的行为导致评估区域原有植被、土壤遭到破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生态环境损害面积达177.79亩。
2021年8月26日,经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昌平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Y公司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判令该公司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等共计2500余万元。2022年4月27日,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Y公司提出上诉。同年8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昌平区检察院积极推动赔偿金的执行,首批赔偿金1300余万元目前已执行到位。
在办案过程中,昌平区检察院针对相关行政机关、属地政府在履行监管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以恢复性司法推进诉源治理,协同推动涉案地块违法建筑拆除、地貌整治、植被修复工作,目前该地块生态得到有效修复。
今年6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简洁)
【评析】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统筹运用刑事追诉和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手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在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要求违法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延伸履职,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固证。昌平区检察院主动延伸监督触角,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第一时间掌握案件侦查情况,有效引导调查公益诉讼所需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对Y公司违法现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该处地块生态环境损害现状,并多次开展座谈交流,分析研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问题,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科学计算Y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二是突出公益保护,综合认定需要修复的受损面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在依托刑事犯罪事实查明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应当能动运用公益诉讼调查权,全面查证公益受损情况,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在此基础上,根据证据材料、运用证明规则,如果能够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诉请法院判令违法行为人对全部受损公益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本案刑事部分,认定Y公司破坏农用地面积125.32亩,检察机关通过全面调取行政处罚材料,借助生态评估鉴定,并结合专家论证会意见,最终确定Y公司所占用的177.79亩土地均遭到破坏,应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予以全面修复或赔偿,据此要求Y公司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及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2500余万元。
三是坚持“一案双查”,法律监督与恢复性司法并举。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一案双查”,坚持公益诉讼监督、支持、补位的职能定位,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支持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实现以“我管”促“都管”。本案中,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对Y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00万元,并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合规性专门审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勘查设计方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与整改修复工作;区园林绿化局开展地形地貌整治、修建挡墙及排水沟、植被恢复、景观营造等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常态化护林监督工作。
(点评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邵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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