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 97万余元的糊涂账算清了

日期:07-26
债务法院

手记 97万余元的糊涂账算清了

曾经的好友陷入债务纠葛,简单地以借和还的数额来计算却让矛盾越来越激化。近日,一起历时4年多的债务纠纷,通过我院依法监督、精准计算往来款项后,最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多年好友,陷入债务纠纷

“我和她是最好的朋友,还款时并没有书面约定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现在凭空多出这么多债务,让我怎么承担呀?”我第一次见到申请监督人李某时,她刚从老家风尘仆仆地赶来,焦急地陈述了自己申请监督的理由。

李某与许某是多年的好友,李某是个体工商户,许某人脉颇广,两人偶尔还会合伙做点小生意,就这样你来我往,关系越走越近。

2012年9月至2015年10月,李某在许某处多次借款并分别出具了借据。2013年12月,两人共同从蒋某处借款150万元,约定月利率20‰。李某使用了其中的80万元借款,仅支付了3万元利息,2014年12月,许某替李某支付了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向许某借款的同时,也有部分还款,李某于2014年1月3日偿还许某50万元,2014年1月11日偿还40万元,2015年李某代许某偿还了欠惠某的房款,许某亦存在欠李某借款的情况。

2018年,许某先后以投资承建蔬菜大棚、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向李某借款,正逢资金困难的李某多次推托。于是,两人梳理了多年的来往账目,却发现双方分歧不小,李某认为自己欠的钱已经还得差不多了,许某却认为李某一直是借得多,还得少,双方越细算矛盾越深。2018年7月,许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借款29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判决有误,依法抗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截至2018年11月,李某欠许某合计271.4万元,李某已经偿还合计144万余元应予冲减,余款126万余元应偿还许某。2018年12月,法院判决李某偿还许某借款本金合计126万余元,并按照约定给付利息。尽管法院判决的金额远远少于许某的诉求,但李某仍认为法院的判决与实际金额存在很大差距,于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李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作为这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我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李某与许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始终处于随时借款、随时还款、随时冲抵债务的动态过程。“李某欠许某多笔债务,且存在实现债权的利息,其提供的还款数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该如何进行债务抵充?”在找到关键问题后,我仔细审查了本案数次借款、还款情况,密切关注每笔借款、还款发生的时间及产生的利息。对于几笔还款,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优先抵充有利息的到期债务,先冲抵利息,后冲抵主债务,以此计算债务人的借款本息。如,李某在2014年1月3日还款50万元时,已有6笔债务到期。李某应优先冲抵有利息的一笔,即25万元;同时,在具体冲抵时,应先冲抵利息4.5万元,再冲抵本金25万元,即:50万元-4.5万元-25万=20.5万元。第一笔冲抵后剩余款项20.5万元,再按照其余5笔借款顺序依次冲抵;其中,优先冲抵2012年9月12日的40万元,即:20.5万元-40万元=-19.5万元……为了精准地计算一笔又一笔的费用,我和同事们精心制作了长长的表格,反复验算并最终得出,截至法院判决,李某尚欠许某973853.2元。

按照法律规定依次抵充后,我们发现法院对于借款本息的计算方式有误,极大增加了债务人负担。2021年7月13日,我们以法院采取将李某所有借款本息累计相加后,与李某的所有还款一次性相减的方式计算借款本息,系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再审改判,债务人避免了30余万元损失

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对此案再审,并于2023年1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李某偿还许某欠款97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改判后,李某避免了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收到再审判决时,李某激动地向我们致谢。“没想到一笔一笔账,你们比我这个当事人都算得清楚,真正做到了精益求精,这次我切身体会到公平正义了,我会尽快偿还我应承担的债务,感谢你们……”而许某也认可了我们的计算方式。

曾经的好友因为金钱往来伤害了彼此的情谊,在4年多的时间里矛盾不断,让我们也唏嘘不已。我们以案结事了人和为办案目标,一方面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一方面寻找解决问题的渠道,通过不厌其烦的精准计算,让取得的结果得到了双方的认可,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基础。

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我们相信,只要心怀群众冷暖,找准问题症结,不机械司法,不就案办案,阐明法理,说清事理,总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我们也企盼,两位多年的好友能从这次诉讼经历中得到成长,愿她们的友谊不再因金钱而蒙尘。

讲述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叶青

整理:检察日报记者沈静芳通讯员路娜

[版面编辑:刘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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