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纪检监察机构具有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协同推进两者,释放更大监督效能,首先一点就是要避免顾此失彼、以协助代替监督的问题。
有的同志认为身在企业,与企业干部同处一个屋檐下、同吃一锅饭,抹不开面子,应该多栽花、少栽刺。基于这种认识,工作中往往重协助轻监督,强调为党委担当,没有把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基本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就协助情况来说,也有误区,把协助当作无原则服从,缺乏界限,党委领导叫干啥就干啥,把不是职责范围的事纳入了自己工作范围,协助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从“裁判员”变成了“运动员”。
出现这类问题,是对协助职责的定位把握不准,边界不清晰。所谓协助,就是及时向党委提出管党治党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具体建议、务实方案等,为党委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推动不代替、补位不越位。
履行协助职责,就得解决好“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谁来干”,就要区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不能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干什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了各级纪委协同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任务,非常明确。“怎么干”,就是路径方法问题,《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对重点问题、重要案件、重要事项研判分析,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与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思想,达成共识,共同做好工作。
究其根源,这还是一种不敢担当、缺乏斗争精神的体现,是好人主义,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初心和使命。错误地认为少找问题、少说不足、少提建议,有利于放手干事、推动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班子团结、队伍和谐。立足实践,监督也是协助,协助与监督有内在一致性,监督力度的加大与协助工作的开展不是非此即彼。只有贯通起来,协同推进、一体谋划,在协助中监督,在监督中协助,才能形成合力,发挥应有作用。
把协助立起来、抓到位,就要立足再监督的定位,深刻领会协助党委的内涵要义、重点任务,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落实落细,做到两手硬、两促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马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