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投资加盟奶茶店,但在签完合同交了钱后,公司消极履约导致奶茶店经营失败,这时,他们才发现自己被套进了一个投资死局。300余名投资者分别付出了11万元至40万余元不等的加盟费,共计损失5400余万元。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各并处罚金3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6月7日,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3月,李女士接到自称某知名奶茶品牌总监的电话,对方极力推荐公司二线品牌“雪莲”。“明星代言引流、网红直播带货,大型网络平台和热门综艺节目推广,与多个外卖平台深度合作……”这些说辞让李女士心动不已。在直营店看到一天有两三万元的营业流水,试吃过产品后,李女士与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共付款11.6万元。
然而,公司在培训、选址、装修、研发、推广等方面提供服务的承诺一个都没兑现,当得知当时试吃的产品是其他品牌时,李女士向警方报案。
2021年9月,接到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后,秦淮区检察院依法适时介入,详细梳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
自2020年8月起,陈某、张某实际控制并经营南京某餐饮公司,以78%的加盟费作为招商服务费,委托刘某、王某所在的某管理公司,为“雪莲”奶茶提供短期招商服务。该管理公司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投资者信息,假冒知名奶茶品牌招商人员进行虚假宣传,在线下商谈中以知名品牌奶茶饮品冒充自有产品给投资者试饮,虚增直营店营业额,以提供选址、装修设计、饮品培训等开业指导和宣传推广等服务,诱骗投资者签订单店或代理特许经营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有特许经营资质、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相关运营管理能力。而南京某餐饮公司运营不到1年,只有一家直营店,“雪莲”商标2021年3月才通过初审。
快招加盟多以民事诉讼或仲裁方式维权,该案到底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还是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案件被移送至秦淮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对该案证据详细审查,向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引导侦查人员就线上引流招商、线下商务洽谈及直营门店具体营销手段和品牌公司的商标溯源、实际履约能力及消极履约行为、加盟门店的经营状况、加盟钱款去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等侦查取证。同时,检察官走访了知名饮品企业,深度了解加盟的经营模式和行业惯例,查阅相关书籍和论文,对类似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并听取了专家意见。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
2022年9月,经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先后四次开庭审理此案。2023年1月16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陈某、张某、刘某、王某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此案系江苏省首例惩治“快速招商加盟”的新类型合同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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