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上没带现金为由专骗好心出租车司机
男子在搭乘出租车过程中,非但不支付车费,还以临时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诈骗司机钱财。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3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杨某曾因吸毒、诈骗行为多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也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可杨某仍不思悔改,一门心思想着诈骗钱财。
1月29日晚8时许,杨某从常德城区租乘被害人陆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汉寿县。一路上,杨某主动与司机陆某搭讪,佯称自己租车前去汉寿县某商贸城接货,并不停吹嘘自己生意兴隆、业务繁忙,还拿起手机与朋友大谈各种生意往来。陆某被杨某的一番花言巧语迷惑,以为杨某是一个做正当生意的商人,不禁对其刮目相看。临下车前,杨某以需要现金交易购买野味而自己手头现金不够为由,哄骗陆某借给其2000元,陆某不知有诈,拿出2000元交给杨某。杨某得款后,假意让杨某在路边停车等候自己返程,他自己则趁机从附近一家超市后门逃走。
经侦查查明,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杨某在汉寿县境内搭乘出租车过程中,先后多次以买货现金不够、临时探望朋友身上没带现金、借钱临时周转等名义骗取10余名出租车司机共计1.67万元。到案后,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共计1.05万元,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表现,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版面编辑:操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