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挖走的野生兰花重新“定居”
河南南召:推动建立涉案野生植物养护机制
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后,与有关人员一同将涉案植物移植到“野生植物回归园”中。(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赛恒健)“今天带孩子来园里参观,真是收获满满,不但认识了好多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还学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近日,面对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询问,正在南召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参观的游客李先生兴奋地说道。这里的很多植物,正是司法机关办案中查获的涉案野生植物。
2022年1月,胡某在山坡上采挖了3棵野生兰草,并拍摄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拟出售获利。因野生兰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经南召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案件当事人被依法处理后,还存在涉案植物养护不及时、流失及死亡率较高等问题,办案单位不知道应移交何处,再次移植到原处又无人管护等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南召县检察院的重视。
南召县地处伏牛山南麓,属于典型的山区,生态资源丰富,野生植物品种多样,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2种,河南省级重点保护植物59种。南召县检察院经过系统梳理,发现2022年以来该院已办理涉及危害野生植物案件9件,涉案植物种类有兰花、粗榧、黄荆、流苏树、瓜子黄杨等。
为真正实现对野生植物的保护,今年4月,南召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就刑事案件中野生植物保护举行座谈,探索建立涉案野生植物养护机制,在该县国家储备林基地选址建立“野生植物回归园”。各办案单位设专人担任联络员,对于涉野生植物类刑事案件,一旦查获被盗采的野生植物,在第一时间拍照固定证据后,立即将查获的野生植物送交“野生植物回归园”栽种。南召县林业局安排野生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参与其中,提供养护知识及技能指导,以提高野生植物回养的成活率,确保其更好地生长,顺利回归自然。
截至目前,南召县各单位共移交涉案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50余株,全部种植于“野生植物回归园”,成活率达95%。同时园内还设立了法治走廊供游客参观学习,专题宣传南召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种类以及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知识、刑事案例等,在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从源头预防犯罪,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推进诉源治理。
[版面编辑:赵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