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党组:出台实施办法 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

日期:07-18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全方位全过程推进新时代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推进清廉机关样本建设,近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研究出台了《关于主动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旨在充分发挥政治机关的“风向标”和清廉样本的“领头雁”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整体谋划,注重结合融合,坚持分层分类指导督促,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贯穿教育事业全过程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引导委厅机关各党支部、直属单位党组织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和能力,促进党的建设与各项业务开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增强监督实效。这将有助于推动委厅机关构建纵向发力、横向联合、系统联动、一体贯通、靶向监督的监督体系,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办法》系统梳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廉洁自律做表率”等六大方面内容,把委厅各项工作纳入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形成22项主动向驻厅纪检监察组通报的重要清单,实现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委厅党组织工作监督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有助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实施办法》将委厅机关各党支部、直属单位党组织主动接受监督事项细化为23个方面,每个方面均明确了主动接受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协助落实单位,并就相关方式、程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同时,要求委厅机关各党支部、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要依规依纪履职用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落地、见行见效。(省教育厅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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