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减少工程量,却全额领取项目工程款,现在想想真的对不起大家……”近日,河池市凤山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长洲镇那乐村原党支部书记韦某进行批评教育时其懊悔地说。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到长洲镇开展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由时任那乐村党支部书记韦某负责组织施工的隆更生产道路、水柜工程两个项目,疑似存在工程量不足的问题。
“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要求每公里要增设3处错车道,但这条生产路竟然1个错车道都没有……”经过实地调查后,督查组发现项目合同与实际实施的工程量严重不符,其中肯定大有文章。
为了验证这一猜想,督查组一行到镇人民政府查阅工程项目合同、验收表、支付清单等材料,并联系县公路局、县审计局协调相关技术人员对实施的工程量进行测算。
经过测算,督查组发现生产路项目除了错车道未实施以外,涵洞也少了1处,1.5公里的生产道路也“缩水”到了1.197公里;水柜项目更是只修建了蓄水池,并未按照施工要求架设水管。
“在明知工程未做完的情况,为什么就申请验收?”在掌握到了大部分的证据后,督查组当即找到韦某进行了谈话取证。
“当时想着,村里每年项目那么多,少做一些也不会有人发现。”面对公路局、审计局出具的核验结果,韦某自知再也瞒不住了,如实交代了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在施工时“缺斤少两”的事实。
“工程量少了这么多,为什么验收单上仍然有验收人员的签字确认?”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督查组还敏锐地发现,其项目验收可能还存在“走过场”的问题。
督查组又找到项目验收组的人员了解情况,发现只有部分人员参与验收,并在验收时未逐项核实工程量,仅看到有蓄水池、道路建好后,就作出了“经实地核验项目建设工程量达标”的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而其他验收人员更是未实地验收便在验收表上签字。
最终,韦某因未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在工程未做完的情况下就申请验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验收组成员罗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余相关人员正在处理中。
此外,针对该案反映出的项目监管不力、验收“走过场”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提出整改建议,由镇政府重新组织人员对村级工程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并举一反三,加强对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核查验收。(凤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