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察 根治"黑导游"不能止于发现一个处罚一个

日期:07-14
导游丽江市

坐在旅游团车上,睡意正浓时却被导游叫醒,并被导游告知,在旅游车上睡觉是“不尊重人”。随后,该导游更是宣布,“那就停在这讲呗,你睡醒了我们再走”。近日,一位在云南省丽江市旅游的游客发布了遭遇霸道导游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经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调查,该视频中的“导游”并没有导游资质,这个旅游团属于非法组团。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导游”处以10万元罚款(据7月12日光明网)。

难得的旅游出行,却遇上“黑导游”,实在是一件糟心事。我国旅游法对旅游经营行为有明确的规范,导游必须考取相关资格才可从业。但在各地旅游市场上,“黑导游”屡禁不止。他们依靠低价和虚假宣传两大“法宝”,从正规旅行社手中抢客源。一旦游客上了他们的“贼船”,心情愉悦的旅游行程往往就会变成受人控制的购物行程,在免费景点简单逛逛后,就被带入各色“特产店”购物,消费不够还要看“黑导游”的难看脸色,一来二去不但没享受到低价旅游,还买到一大堆价格虚高的所谓“特产”。

“黑导游”给游客带来损失,对城市形象造成损害,危害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由于“黑导游”缺乏专业素养,没有突发情况处置能力,在导游过程中一旦发生危险情况,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将面临巨大威胁。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迅速调查、果断处罚的做法值得点赞。但如果没有这位游客的曝光,不知道这位“霸道”的“黑导游”还要给多少游客带来糟糕的旅游回忆。仅靠发现一个、处罚一个,很难阻止“黑导游”滋生。

根除“黑导游”这一旅游市场顽疾,需要文旅部门和广大游客通力合作,运用法律武器,实施“定点拔除”,不给“黑导游”留下生存空间。

文旅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向广大游客普法,可以通过在景区设立普法广告牌,向游客发放普法手册、推送普法短信等方式,让更多游客了解旅游法规定、熟知自己在旅游中的权益。换言之,文旅部门要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交到广大游客手中,鼓励游客依法维权、举报“黑导游”。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也应当主动了解自身权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警惕“黑导游”低价、虚假宣传“陷阱”。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拿起法律武器,向违法违规行为勇敢说不,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助力文旅部门净化旅游市场,让“黑导游”无处遁形。

[版面编辑: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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