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某隐瞒自己已婚已育的事实,在网上冒充妙龄女子,诈骗男子钱财用于日常开销。5月1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崔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9月,崔某某在某交友软件上与在乌审旗工作的高某某相识,在自我介绍时,她自称许某某,1997年出生,单身未婚,在西安工作。后二人互加微信好友,并发展为恋人。
为博取高某某的信任,崔某某花钱在网上找人将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改为许某某、出生年份由1992年改成1997年,并将修改后的身份证照片发给了高某某。见对方这么大方坦荡,高某某信以为真,便一直以结婚为目的和崔某某谈恋爱。刚开始时,崔某某不收高某某示爱的转账和红包,还说赚钱不容易等等,这让高某某很是感动。
相处中,崔某某谎称哥哥的孩子在西安上学,和她住在一起。和高某某见面时,她让儿子称呼自己“姑姑”。
相处久了,崔某某开始时不时地向高某某索要钱财。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高某某陆续向崔某某转账1.3万余元。
2022年1月的一天,高某某接到了自称是崔某某丈夫的电话,对方说自己和崔某某已结婚多年,还有一个13岁的儿子。高某某起初以为是诈骗电话,即使看到对方发给他的结婚证、崔某某的真实身份证照片,也没有相信对方所说。他试着联系崔某某,发现自己已被拉黑,这才知道被骗了,便立即报案。崔某某到案后,将全部诈骗所得退还给了高某某。2023年4月23日,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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