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严把案件质量关 提升案件办理审理水平

日期:07-07
桂林市

“王某某违纪案件缺少其担任政协委员和党代表的材料,主体身份材料不准确、不全面……”近日,在桂林市纪委监委召开的2023年第二季度案件质量评查会议上,相关负责人对全市第二季度案件质量进行通报。该市纪委监委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月一复盘、一季一梳理”,通过审阅卷宗、现场沟通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审核梳理,开列问题清单,在找准问题、压实责任、推进整改中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今年以来,桂林市纪委监委把案件质量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紧盯案件办理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通过下发案件质量通报、细化评查标准、健全完善机制、强化人才培养等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持续提升案件查办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该市纪委监委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管理等4个方面入手,对办结的案件卷宗进行面对面“找茬”、点对点“挑刺”,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情况通报,向办案单位“一对一”反馈问题,压紧压实基层办案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作配合、细化落实责任、带好审理队伍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今年以来,共下发通报2期,发现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问题47个,严把案件“质量关”,拧紧办案“安全阀”。

针对基层执纪执法人员对于量纪标准难以把握、同案不同处等问题,七星区纪委监委结合监督执纪工作实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证据精准化审核、统筹协调保障、法法衔接、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落实指导、常态化督促检查和系统化指导等六个方面职能,进一步明确责任、量纪标准、细化措施等,夯实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

为提高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查办质量,荔浦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和乡镇报批案件制度,分类分层次开展案件审核工作。对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降级以下处分的案件,适用“乡案县审”程序,由该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案件后,经统审领导小组集体会议研究通过,出具统审意见,再由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作出处分决定。对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降级以上处分的案件,适用乡案报批程序,由乡镇纪委或乡镇党委请示该市纪委监委,交审理室对全案进行审核,形成审理报告,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后交由乡镇纪委作出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决定由市监委直接作出或交有关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此外,桂林市纪委监委为破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才不足、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采取跟班轮训、“一对一”师徒结对等方式,抽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审理部门11名干部到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从案件形式审核、补充证据、阅卷笔录、审理谈话以及撰写审理报告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实战锻炼,切实提高各县(市、区)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应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着力培养案件办理审理“人才梯队”。

“案件审理工作既是对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制约,也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延续。”桂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和手续程序为切入点,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以查代训、以查促改,推动实现案件审理质量和审理干部素质“双提升”。(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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