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揭穿“执行裁定不能执行”的秘密

日期:07-05
法院检察官鹤岗市债务

承办检察官接待权益受损案外人,了解具体情况。

承办检察官接待权益受损案外人,了解具体情况。

欠款人为了不还钱,竟采取虚假诉讼的方式,欺骗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最终自食其果。日前,鉴于齐某与陆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存在虚假诉讼行为,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撤销了原判决。

2022年8月,鹤岗市工农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齐某与陆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及上百万元的财务纠纷,从开庭到执行完毕却仅用了7天,可能存在虚假诉讼,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该院民事检察部门经初步研判,启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程序,并从法院调取相关卷宗。

“被告陆某对原告齐某主张的事实、证据及诉讼请求全部认可,对案件事实、涉案金额未进行任何抗辩,从审理、调解,到最终的执行都异常顺利。”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及职业敏感性,承办检察官发现不少疑点,并进一步查阅该案卷宗,多次与刑事检察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讨案情,对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经多方调查核实,案情逐渐清晰明了。

2015年12月,哈尔滨市某区法院就刘某与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由陆某给付刘某欠款860余万元,于2016年4月30日前给付完毕。后因陆某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冻结了陆某对案外人鹤岗市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到期债权。

2016年10月,陆某以逃避债务为目的,与齐某共同伪造工程施工合同,以欠齐某19万余元工程款未结为由,串通齐某通过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方式,阻碍哈尔滨市某区法院的执行,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事实上,陆某与齐某并不存在真实的合作关系,二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并不代表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调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还有2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也是陆某,案件的起诉、审判和执行均发生在哈尔滨市某区法院就陆某偿还刘某债务作出执行裁定之后。经进一步调查,检察官查明这2起案件也是陆某为逃避债务,与他人串通,采取相同手段提起的虚假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以陆某为被告的3起民事虚假诉讼严重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法院的审判、执行活动,遂于2022年8月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这3起案件依法予以纠正。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后,于2022年10月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上述3起民事案件再审。今年3月,法院经审理,分别对3起案件作出了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版面编辑:樊悦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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