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瞒报,并不只是为了要依法追究责任,本身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生态持续改善的应有之义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自2007年至2022年“9·1”滑塌事故发生,山西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采矿区(以下简称精诚铁矿)瞒报多起矿难事件,至少涉及17名矿工。其中,仅在“9·1”滑塌事故发生前两个月就有至少三名矿工死亡被瞒报。目前,山西忻州市回应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相关情况立即进行深入调查,严肃认真逐一核实。
↑正在停产整顿中的精诚铁矿一角。图据中国新闻周刊
一家企业的采矿区,在过去15年间瞒报多次矿难事件,至少涉及17名矿工的生命,其中仅一年就有7人。这样的持续性、涉及人数众多的瞒报事件,令人发指。现在,媒体的深度调查报道揭开了盖子,此事中的更完整真相,比如,被瞒报的是否仅是被曝光的17人,以及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还需要当地以公开公正的调查一查到底,追责到底。
在彻查个案之余,更值得反思的是,到底如何从根本上铲除瞒报的土壤?近年来,相关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建立了一套不可谓不严的责任机制。针对瞒报的追责,相关制度、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但正如此事所示,瞒报其实并没有真正消失。这背后不得不正视的一个治理困境是,当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越来越严,如果在安全事故监督、排查机制的执行上没有相应的跟进,只会“倒逼”事故责任者更大程度地追求瞒报。
事实上,瞒报的频发,绝不只是由于矿企的“利欲熏心”,它投射的实际是一个地方的安全监管生态。大量的事实也表明,安全事故瞒报几乎很少完全是矿企单方面所能完成的。比如,此次报道中就提到,涉事精诚矿业的相关负责人被抓后,其中一条被起诉的涉嫌犯罪行为是“为了利益上下串通,对滑塌事故隐瞒不报”。“上下串通”这个细节,值得细品。而过往一些瞒报案例中,“监督者”与企业共谋瞒报的现象也不少见。如据国家矿山安监局公布的调查结果,2022年5月,山西省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在三天内发生两起亡人事故,不仅煤矿方均存在瞒报行为,当地的应急管理局局长也直接参与了瞒报。
这次曝光的涉事矿区,从2007年到2022年的持续瞒报,更不得不让人反思当地的安全生产治理生态。其实,我们在围观此事时不能忽略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瞒报高发实际对应的是安全事故的高发,也即安全生产状况的混乱。明确这一点,对瞒报的调查,就必须再往前溯一步——当地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到位吗?如此屡屡闹出人命的矿企,是如何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难道平时就没发现安全隐患?只有从监管角度扎牢安全生产的篱笆,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操作标准,杜绝矿区开发层层转包乱象等,真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才能为瞒报釜底抽薪。
其实,安全事故是问题,也可以是改变的契机。瞒报一次次轻松得逞,实际上也让当地失去了很多原本可以把安全生产保障做得更好的机会。这也指向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杜绝瞒报,并不只是为了要依法追究责任,本身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生态持续改善的应有之义。因为,瞒报就是对安全生产问题的掩盖,它是事故责任者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却进一步积压和放大了安全生产隐患,可谓后患无穷。意识到这一点,对瞒报的治理,首先应该在地方意识层面就引起更多的重视,剔除侥幸心理和短视心理,从而投入更多精力、以更多创新机制去预防和查处瞒报。尤其是在一些矿业开发比较集中的地方,更应该在这方面建立正确的安全观、治理观。
比如,安全生产监管理念,要从只注重事后的严惩,转向对事故预防的激励。像一旦发现并及时处置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得到奖励?相关部门的考核,不妨对预防事故的贡献有更多的倾斜。此外,对于安全事故举报,是否可以设立奖励机制,并更好保护举报者的权益?其次,要善用技术来预防和发现瞒报。如矿区作业的实时监控画面,是否可以与安全监管平台共享?应该说,要杜绝瞒报,在今天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关键还是事在人为。
说到底,瞒报就是与公共利益对立,是安全生产中必须拔掉的“毒瘤”。它的发现不能只靠记者的调查和家属的“偶然”举报,常规性的安全监管机制和事故排查机制,必须要警觉起来,发挥该有的作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朱昌俊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