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原二级检察官李杰夫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4月,李杰夫在办理相关案件期间,先后2次接受当事人朋友贾某宴请。2023年5月,李杰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2.唐山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刘万龙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公车私用问题。2022年9月28日,刘万龙带队赴玉田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时,中午在某食品公司食堂用餐并饮酒。当日下午,刘万龙乘坐公务用车回到家中。2023年5月,刘万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曹妃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立忠超标准公务接待和私车公养问题。2021年8月21日、9月24日,张立忠两次在唐山市某西餐厅提供超标准公务接待,超标餐费共计3228元;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张立忠先后5次由本人或安排他人使用公司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加油费用共计3086.24元。2022年12月,张立忠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4.滦南县教育局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陈焕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21年,陈焕双任滦南县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期间组织违规发放补贴,金额总计30350元。2022年12月,陈焕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唐山市路南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副主任刘宏宝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问题。刘宏宝对辖区内水域及岸线检查等水务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未发现青龙河南新道桥段存在河道水污染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2月,刘宏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唐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