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本是国家支持外贸的惠民措施,却被不法分子当成“摇钱树”。骗取出口退税罪到底如何界定?检察官认为这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假发公司隐匿的真骗税案
“公司这么松散,感觉赚不到钱,还要养这么多工人,不会是在套国家的钱吧。”湖南岳阳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艺品公司”)的员工曾在私下交流中开着玩笑。
大家怎会料想,当初的玩笑一语成谶。曾经的老板魏某,正是因为套国家的钱,犯骗取出口退税罪,3月31日,被湖南省岳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61万元。6月15日,该案办案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这起案件办理的来龙去脉。
“天衣无缝”的骗税大案
2018年底,魏某在岳阳市云溪区成立了工艺品公司,主要经营假发的出口销售。其父母在河南省开工厂做假发生意,他的公司也因此获得了一系列的资源和便利条件,但好景不长,公司效益欠佳。
不久,魏某发现,按照有关政策,如果生产假发使用的原材料是牦牛毛等农产品,在出口时即可享受退税优惠,吃上国家的“红利”。这让她嗅到了“致富”之道。
截至案发,仅2年时间,魏某以收购牦牛毛为幌子,申领自开生产假发的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高达1.5亿元。而实际上,工艺品公司使用的原材料是价格极为低廉的化纤制品。
但仅是原材料的造假,也已经满足不了魏某的“野心”。
“2020年一年,我觉得公司能产出30吨货物就很不错了。”曾经在该公司工作过的沈某回忆起工作时的场景说,“虽然公司有30人,但实际认真做事的只有10人。每天整理出来的假发成品不超过200斤,所以每个月不会超过3吨。”
与沈某估算不同的是,2020年魏某申报的出口货物重量高达101.6吨,申请出口退税金额为861万元。
经查明,魏某为了获取高额退税资格,通过“借货出口”的形式,把叶某(另案处理)公司不具备退税资格的低价化纤制假发包装成自营生产的高档动物毛制假发,并虚开牦牛毛收购发票充当进项,之后将货物出口至五个国家。同时,为了营造银行流水,形成完整的运作闭环,在案涉出口货物售出后,魏某又通过地下钱庄将出口国汇来的美元冒充货款汇入工艺品公司账户,最终通过“配票”的方式,将上述资金汇入货物真实所有权人叶某的账户。
2021年12月13日,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对魏某提起公诉。2022年6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61万元,对于骗取的出口退税款860余万元予以追缴。魏某不服,提出上诉。
全面审查精准定罪
2022年8月15日,岳阳市检察院收到了案卷材料。由于出口退税知识非常专业,涉及行政法规、税务知识、外贸知识等内容,这就需要承办检察官仔细学习涉案的每一条政策。
“如果不注意其中的小细节,有可能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承办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什么是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罪到底如何界定?检察官认为这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出口退税本是国家支持外贸的惠民措施,却被不法分子当作“摇钱树”。为了精准定性有力震慑犯罪,检察官走访了岳阳市警税联合办案中心,向国税局云溪分局精通出口退税的部门负责人了解出口退税法律规定,为案件补充证据提供了关键性的保障。
承办检察官对案卷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查,查清了骗取出口退税数额,核实了货物回流情况,调取了出口报关单、购销合同等书证,并根据现有证据证实的货物回流、自买自卖、虚报出口等情况,进一步计算出相应的申报出口退税金额、实际退税金额,为夯实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奠定基础。
此外,检察官还充分考虑了骗税数额、违法所得、被告人身份等情节,并对工艺品公司和魏某作了综合评估,确保量刑建议准确,罪责刑相适应。
今年3月31日,该案二审开庭。庭审中,对魏某提出的多个上诉理由,检察官从事实和法律上予以一一驳斥。
从不认罪到认罪认罚
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前期魏某拒不认罪的情况下,检察官多次联系辩护人共同做好对魏某的认罪认罚工作。
检察官进行了清晰严谨的逻辑分析,一方面,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告知魏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出示魏某违法行为的证据,对她提出的“定性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给予有力的法律回应。同时,检察官还解释了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法律规定。
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直不认罪的魏某终于低下了头:“我对骗税行为特别后悔,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弥补国家税收损失,希望能够得到从宽处理……”
庭审现场,魏某当场认罪。
“该案作为岳阳首例自贸区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将对不法商人利用国家政策牟利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湖南自贸试验区岳阳片区建设等方面成为有力的推手。”6月15日,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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