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自2017年初起,重庆市铜梁区酒水经销商蒋某,从成都市双流区白酒市场的上家进购低价茅台等假冒品牌白酒,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给当地经销商陈某等人,陈某等人再按市场价对外销售赚取差价,由此形成一条售卖假酒链条。
2020年12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锁定经销商陈某,对其立案侦查并移送铜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顺藤摸瓜揪出蒋某,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决定书》,要求对蒋某予以追捕。这条售假链条逐渐浮现,经查,截至案发,蒋某等4人销售高仿白酒金额共计322万余元。
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蒋某等4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1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检察履职】
第一,川渝检警协作,联合挂牌督办。铜梁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蒋某销售的假冒品牌白酒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市场,且当地存在品牌白酒的制假售假圈子。根据管辖原则,双流区和铜梁区同时作为假冒品牌白酒的销售地,对该系列案均有侦查和审判管辖权。由于案涉川渝两地,上级院经协调,将该系列案确定为重庆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家单位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从而搭建跨区域检警协作办案平台,川渝检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在联合办案、确定打击重点、取证协作、抓捕犯罪嫌疑人、归口管辖等方面达成统一认识,在办案中相互支持配合,终于让犯罪分子悉数落网。
第二,构建指控体系,检察协同作战。一是解决证据标准的分歧。部分行为人辩解不知道自己销售的白酒系假冒的,导致案件认定出现难点:是否能够以犯罪嫌疑人销售的白酒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来反推犯罪嫌疑人应当知道所售白酒系假冒品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可以推定行为人的主观知假售假。但茅台酒的官方指导价明显低于市场实际销售价格,在不同地区、不同场合,茅台酒的价格又略有不同,物价鉴定部门也无法作出茅台酒实际市场价的鉴定。故案件存在认识分歧,部分观点认为可以进行反推,部分观点认为不能得出上述结论。
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经研究,把犯罪嫌疑人所售白酒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作为指控原因之一,但不作为唯一的论据,还要结合犯罪嫌疑人其他表现进行综合判断。通过后期补查,查明有买家通过茅台真假鉴定发现是假酒,并将所购茅台退回。通过这一事件,反证犯罪嫌疑人已经知道经营的白酒可能系假酒,对他们在此以后的经营行为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是弥补证据链的缺环。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前期,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上下线同时翻供,导致案件办理出现难点。在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导下,铜梁区检察院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找到异常交易的关键点;通过收集买家证言,证实所买白酒存在口感有问题的情况;通过收集多名白酒经销商证言,证实茅台酒存在市场价格远高于该案销售价格且存在货品紧俏的差异;通过并联整合证据链条,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先货后款(即先收货后付款)明显异常的经营模式。
在证据事实和常理常识面前,直指疑点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法治攻心工作,通过分化化解层层突破,利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与挽救相结合的方针,先让部分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进而击溃顽固分子的心理防线,让所有犯罪嫌疑人在被起诉前全部如实交代罪行,认罪认罚,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第三,共促诉源治理,共建长效机制。针对川渝两地白酒市场制售乱象,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同时与川渝两地犯罪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市场监管,共促诉源治理;铜梁区检察院还依托协作平台,委托双流区检察院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促双流区白酒市场全面整治。
以办案为契机,在重庆市检察院及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大力支持下,铜梁区检察院与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共同建立《知识产权检察协作协议》长效机制,深化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数据共享、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互惠合作。
第四,深挖彻查,铲除犯罪链条。在办案同时,检察机关把焦点同时对准上游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引导侦查,分析犯罪特点,建议侦破方向。川渝两地警方协作,打掉制假售假犯罪团伙9个,铲除涉案金额约1.25亿元的制售假酒犯罪链条。
【典型意义】
树立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一体化”思想,注重川渝两地侦诉协作配合“同向发力”。在办案中,针对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存在涉案面广、作案手法隐蔽、取证难度大、管辖存在争议等特点,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加强与异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通过确定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等形式搭建协作平台,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在办案中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各职能部门“同向发力”,成效明显。
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川渝协作方面各司其职,共同发力。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往往存在法律适用或者刑事政策把握不一致、证据标准不统一、跨地区沟通协调难度大等问题。为确保精准打击、共同保护的办案效果,上级检察院致力于提出案件指导意见,搭建沟通平台,协调跨地区协作配合;基层检察院致力于案件具体办理,抓住问题关键点,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通过上下齐心同时发力,精准施策,有效解决在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了案件质量和效果。
树立服务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同心圆”思想,注重以案建制推进川渝知识产权保护协作“长远发力”。该案中,重庆铜梁与四川双流两地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以办理案件为契机,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致力于构建知识产权全方位、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建立长效机制,深化了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数据共享、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为进一步确保两地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协调一致、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合力奠定了制度基础。
(作者系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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