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你下单!” 家电销售员坑完客户卷款跑路获刑五年

日期:06-17

正义网上海6月16日电(通讯员孙晓光)虚构优惠活动,拼单可减免货款等理由,哄骗顾客将家电货款暂时转给其私人账户,实际上只为诈骗。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

2022年12月,张先生很是烦恼,其年初在某电器商场销售员刘某处购买的总价值1.9万余元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等家电,一直被拖延不发货。虽是线下购买,但因当时新房还未装修好,刘某就“热心”提出,他可以以销售员的身份先帮忙下单留货,稍后新房安排妥当后再发货。2022年12月,张先生联系刘某要求发货并催要发票,刘某虽然回复立即安排,但一周后张先生仍未收到所购家电。当他再三催促刘某并表示如不发货则要退款时,刘某则直接失联。张先生怀疑自己被骗,于是报警。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发现除了张先生被骗外,竟然还有刘某、陆某等24位被害人,大家都联系不上刘某,已付款下单的各种家电都未到货,而刘某早已不知去向。

2023年1月16日,民警在广东省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到案后的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供述,2021年初,刘某在电器商场内从事销售时发现可以通过私人账户收取客户购买家电的货款,想到自己因经商失败所欠的巨额债款,便动起歪脑筋。通过虚构优惠活动,拼单可减免货款等理由,刘某哄骗顾客将货款暂时转给其私人账户,但实际上他并未按照客户要求在公司系统下单,而是将货款占为己有。

当顾客A催发货时,刘某便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其他人购买的相同型号的电器发给顾客A,或是先部分下单个别发货,稳定人心。一些被害人因曾通过他购买家电,算是老客户,但刘某利用他们信任,隐瞒其已离职的事实,以帮忙冲业绩为由“忽悠”老客户将货款转至刘某私人账户,致使其上当受骗。

随着要求发货的顾客人数逐渐增多,刘某直到“无墙可拆”,便疲于应付,更是无钱退款,干脆辞职“消失”。经查,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刘某利用其系公司家电销售人员的身份或隐瞒其已离职的情况,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拼单优惠、拉业绩等理由,诱使被害人将钱款转入其私人账户,骗取被害人李某等24人40余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及日常开销。此外,刘某在担任某家电商场冰系主任、某品牌家电销售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私自将顾客转入公司账户的货款通过下单购买商品后转卖他人的方式,侵占顾客付给公司的货款共计4万余元。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涉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触犯刑法,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应数罪并罚,因此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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