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出事故 为何要“私了”

日期:06-16
巡察酒驾

2023年3月上旬,来宾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市直某单位开展常规巡察,一份会议记录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某直属二层单位的班子会议记录显示,在2022年9月27日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单位领导特意强调“第二天有出车任务的司机头一天晚上不能饮酒”。

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如此强调,是温馨提醒?还是事后告诫?莫非发生过干部职工酒驾行为?

但是,巡察组查阅了主管部门、二层单位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相关会议记录和汇报材料,均没有查到酒驾问题记录。

一筹莫展之际,又一条线索浮出水面。通过谈话反映了解,该单位在职在编司机莫某某在大约半年前驾驶献血车外出采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却没有报保险,而是通过“私了”解决赔偿事宜。

事出反常必有妖。驾驶公车执行公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居然不报保险,自己掏钱“私了”,里面一定有“猫腻”。

带着疑问,巡察组第一次找莫某某谈话。莫某某只说自己因上了年纪,视力不好,出车祸后主动请求调换到后勤岗位,不再担任献血车驾驶员。

巡察组向到现场处理事故的两位单位领导了解情况,他们均表示只知道发生了事故,没有见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其本人也没有报告详情。

巡察组向其他有关联的干部职工了解情况,有的说时间久不记得了,有的含糊其词不愿多说。

异常情况更加引起了巡察组的怀疑。巡察组仔细查阅了事发当日单位车辆使用台账、工作排班表和差旅报销凭据,并调取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的相关材料,终于真相大白。

原来,莫某某在2022年9月25日晚上与朋友喝了不少酒,第二天早上驾车出公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带去验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6.05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为逃避处分,莫某某选择“赔钱私了”,并向单位隐瞒酒驾事实。

巡察组再次找莫某某核实谈话,莫某某起初还“理直气壮”,但在证据面前,最终像泄了气的皮球,低头承认了酒驾的事实。

按照相关规定,巡察组将莫某某涉嫌酒驾的问题线索移交被巡察单位党组处理。2023年6月6日,莫某被单位党组立案查处。(来宾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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