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轻信“政治骗子”,广东梅州原副市长温向芳被公诉!

日期:06-16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6月15日消息,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温向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中国普法微信(ID:zg_pu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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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日前,广东省梅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温向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温向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温向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5月4日,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梅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温向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温向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规矩,盲目轻信“政治骗子”,被骗巨额财物;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公器私用,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政绩观扭曲,擅权专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私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审批工程进度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温向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温向芳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温向芳简历

温向芳,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广东梅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梅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梅州市蕉岭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梅州市政府副厅级干部。

整理/编辑:李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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