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珍惜鸟类近3000只,盗鸟贼被判赔偿95万余元

日期:06-12

正义网梧州6月12日电(通讯员陆小静)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梁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梁某以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先前因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合并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梁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95.31万元,并就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10月3日至10月28日期间,梁某在蒙山县文圩镇六夏村么星洞利用粘网和捕鸟器捕猎野生鸟类,并将捕得的2961只野生鸟用泡沫箱装好,拉到蒙山县321国道新联工业开发区中石油加油站路边,委托司机帮运到广东省三水市出售,在广东省界检查站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24只为雀形目鹀科黄胸鹀,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937只为雀形目雀科栗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研究价值的陆生动物。24只黄胸鹀生态价值为人民币7.2万元,2937只栗鹀生态价值人民币88.11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梁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还侵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

蒙山县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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