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

日期:06-08
侦查指导意见中国海

正义网北京6月8日电(见习记者王冬)6月8日,最高检举行“法治护航助力海洋强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最高检二级大检察官万春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在各级海警机构设置履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职能的办公室191个,已经覆盖全部沿海省份。这些办公室通过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实践疑难,提升了海上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为及时总结、提升和推广实践中的有益探索,最高检、中国海警局联合制定了《指导意见》。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分三部分,共17条,在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明确责任分工、依法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立足实践,提出了务实举措。

考虑到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人员编制和海警机构办案数量存在差异,《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采用专职常驻、轮值常驻、定期当值等不同模式。在对立案监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监督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增加对影响办案质效、人民群众关心的撤案、“挂案”以及治安管理领域行刑衔接情况的监督。

《指导意见》还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的九方面工作方式予以明确。同时进一步探索事前类案研判、事中个案指导、事后监督纠错的全过程监督模式。

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时应当注意哪些方面?对此,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既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要充分尊重侦查规律与司法实践,不得干预海警机构侦查人员依法办案,不得干扰和妨碍侦查活动正常进行。在执法一线及时发现、监督、纠正立案、侦查活动中的问题,共同提升案件质效。

“既要发挥好联席会商、案件通报、同堂培训等联络机制的优势,也要着眼未来运用信息技术,在严格规范数据使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以信息化手段助推侦查监督提质增效。”高景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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