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重磅文件发布 支持深圳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

日期:06-05
广东省深圳市乡村振兴农民海洋牧场

6月2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动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并指出将重点支持一批县镇村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力争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实施意见》围绕七个方面任务,从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建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等明确36项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南粤良田”和“粤强种芯”两大工程。以大规模连片农田为重点,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并且,启动小型农田水利补短板攻坚三年行动和堤防达标、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三年攻坚行动,高水平建设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和广州、深圳种业创新高地。在推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推动广州市从化区、汕尾市海丰县加快建设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支持深圳市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支持河源市灯塔盆地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实施意见》显示,要进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能级提升、建设一批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培育乡村新业态等5项重点工作。围绕“种养—加工—销售—服务”补链延链强链,广东将打造一批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区,将培育壮大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争创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中充分保障海洋牧场发展需求。其中,加快广州番禺、汕头南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推动珠海洪湾国家级中心渔港评定。

《实施意见》还强调,广东要深化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实施“粤字号”农产品出口促进工程。同时,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工程,支持县域组织开展品牌营销。并且,支持江门市开平赤坎华侨古镇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发展海洋、海岛旅游、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和都市现代农业,打造绿色水经济新业态。

《实施意见》要求,一方面,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关注脱贫户就业与收入情况,精准识别监测对象,抓紧抓好常态化监测帮扶,并研究过渡期后低收入人口城乡一体化帮扶救助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驻镇帮镇扶村作用,优化组团帮扶机制和帮扶队伍,深化产业帮扶、消费帮扶、就业帮扶,实现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45个县(市)帮扶协作全覆盖,且实施结对帮扶“双向赛马”考评。

根据《实施意见》,广东要求利用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成果,全面摸清县域农房改造底数;推行乡村建设工匠、村民建房协管员制度;建立农房安全隐患全过程监管制度;在每个地级以上市遴选一个县(市、区)开展农房建设试点示范。广东还要求镇村一体持续开展清洁行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启动100个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升级,支持各地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收费制度。广东也要求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3个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构建65个以上教育共同体,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县招县管镇用”,实施“万名医师下乡”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稳又活推进“三块地”改革;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多层次市场主体;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推进金融下乡、金融助农;健全农业农村多元投入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申报专项债券。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各类人才入县下乡,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鼓励各地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推进乡村建设,强化农民主体作用,并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动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为广大农民群众、乡村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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