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全县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在基层一线“前哨”作用,湟源县纪委积极探索推行“345”模式,着力实现村务监督工作规范化,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强化刚性约束,增强监督意识和履职能力。针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权责不明晰、权力不规范、用权不透明、监督不到位以及“三资”监管薄弱等问题,县纪委积极探索“345”标准模式,夯实村(社区)监督运行基础。印发《关于加强全县村(社区)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履职纪实手册》,探索建立日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等“3项制度”、推进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记录的“4有”建设、明确对村(社区)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和日常性事务等“5项监督”内容的“345”建设管理标准模式,让村级各项事务晒在“阳光”下,把小微权力关进“笼子”里,推动了纪检监察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融合,打通监督的“最后一公里”。统筹监督力量,明确监督方向和监督方法。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按照“一周一报告、一月一例会、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全年一考评”的工作机制,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周汇总、月总结、半年考核,同时,将各乡镇纪委监督指导监督委员会业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求各乡镇纪委聚焦村务日常监督、工作实绩等方面,将绩效排名作为奖优罚差的重要依据,倒逼监督委员会高效履职,确保监督委员会各项任务持续深入推进,将自上而下的专责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推动监察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强化监督检查。村(社区)监委会作为基层监督的“神经末梢”,在日常的工作中,监督委员会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参加会议、走访等日常检查、镇纪委督查、县纪委抽查的“三查”机制,积极从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形成县、乡镇和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监督大格局,监督委员会向乡镇纪委、镇纪委向县纪委汇报工作方式,做到日常联系紧密、沟通顺畅高效,有效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