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病人不来结账会给医院或自己带来损失,便想到修改住院日期为病人报销医保,违反了医保政策,这体现出我纪法意识不强……”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藤县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藤县金鸡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许某某后悔不已。
此前,藤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接到反映金鸡镇中心卫生院医师许某某违规为病患套报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
调查组先后到该县金鸡镇中心卫生院、县医保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有关证据。
“吴某某和林某某在金鸡镇中心卫生院的住院记录、医嘱、住院发票、检查报告单的日期是2020年4月,县医保报销系统上报销的材料日期却是2020年8月,两个日期之间相差了足足四个月。”面对调查组摆出的证据,许某某低下了头。
原来,时任该县金鸡镇中心卫生院医生许某某在2020年4月分别接诊了金鸡镇旺国村村民吴某某和金鸡镇大坟村村民林某某,并为他们办理了住院治疗手续。同年4月,吴某某、林某某办理出院手续时,发现他们两个人的城乡居民医保因没有缴费或因缴费时间太迟,导致无法享受医保政策,无法用医保报销住院费用。面对近2000元的住院费,两个人都不约而同选择了不结算便出院回家。
“吴某某、林某某出院时找到我说,他们无法用医保报销住院费用,看到他们家庭情况比较困难,一来出于同情心,二来出于私心,担心他们不结算的住院费用将由自己来承担,于是我让他们先回去并答应想办法帮他们解决医保报销问题。”在组织谈话时,许某某如实承认自己的错误做法。
此后,许某某多次电话催促吴某某和林某某前来结算费用,但两人因无法报销医保就没有结算住院费用。为了病人尽快结清住院费用,许某某于2020年12月联系网联公司工程师,把吴某某、林某某的住院日期2020年4月篡改成2020年8月,并上传到县医保中心结算系统,致使吴某某套报医保基金1615.60元,林某某套报医保基金1921.52元。
最终,该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给予许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追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3537.12元。
针对该案暴露的管理漏洞,该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向案发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其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举一反三,对本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及时纠正医保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加强对医院信息系统的管理,强化对信息系统后台修改数据的审核力度。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联合该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局、县财政局定期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全面摸排违规报销医保基金等问题,堵塞违规报销医保基金的漏洞。(藤县纪委监委)